貪污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觀心態來看,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當然,針對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觀心態不一樣,要是在這方面不符合規定的話,那麼就無法認定構成該罪。那麼法律中規定貪污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貪污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如何正確認識貪污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污罪既遂。
我國對貪污罪的主觀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罪只能是出於故意,並且還是直接故意。要是行為人是過失實施了貪污行為,那麼就不能認定其構成貪污罪。當然,實踐中,還需要仔細區分一下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否則就會容易出現定錯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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