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死刑辯護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有哪些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主要有以下規定:
1.辯護律師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由律師自行調查。
2.對於公訴方擬出示的鑑定結論,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3.辯護律師可以親赴現場,就現場情況對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況進行核實,進一步審核案內其他證據的真實性。
4.在徵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被害人進行調查核實。
5辯護律師發現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有協助偵破案件、調查證據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死刑辯護調查取證的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