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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哪些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哪些

在委託了律師的案件中,律師一般會為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在訴訟過程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哪些

1、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知識產權。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户,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企業資信調查

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信息、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5、個人資信調查

個人素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個人資產信用調查。僱傭資質深度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信譽調查、個人資質調查、僱員忠誠調查。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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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詆譭、商務欺詐等一切侵權行為調查取證。

7、房地產產權、使用狀況調查

8、婚姻不忠調查

根據婚姻法“過錯賠償”原則,接受當事人委託調取婚姻不忠證據和財產下落。

9、特定調查

根據委託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的合法的調查。

二、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在擔任了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之後,享有一定的調查取證權,但在具體行使這個權利的時候,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調查取證,而要是通過違法手段獲得的證據,一般是會認定不具有證明力的。關於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內容,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委託一位好的刑辯律師是很重要的,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你。

標籤:律師 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