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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賠償程序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賠償程序是什麼?

很多人只知道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到了國家的侵犯可以向國家索要賠償。但其實國家賠償法不僅規定了國家賠償的實體方面,對程序方面也有大篇幅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破壞國家賠償秩序,導致國家賠償機制的紊亂。那麼,國家賠償法賠償程序是什麼呢?

一、國家賠償法賠償程序

(一)行政賠償程序: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刑事賠償程序: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申請國家賠償程序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國家賠償有行政和刑事兩個方面的賠償內容和程序,但是二者的賠償程序大致都是一樣的。而對於公民來説,想獲得國家賠償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申請。如果大家對申請國家賠償有問題的,本站為大家提供了大量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