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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國家賠償的種類有幾種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對於國家賠償的標準由國務院進行規定,自2019年5月15日後,獲得國家賠償的相關人士將獲得每日315.94的賠償,然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會將以損失財產的標準來獲得所有損失財產的賠償,這就是對於受害者上財產上的相關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