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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是什麼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是什麼

説到國家賠償的問題,我們就不得不提一下國家賠償的條件以及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規定的。其實,我們在進行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只有這樣才可能申請到賠償,而且,我們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

一、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

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政府財政開支,由各級財政部門撥款,由賠償義務機關向請求權人支付。其程序是:

首先,請求權人持賠償協議書或凋解書、判決書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支付。否則,請求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賠償義務機關根據法律文書規定的金額支付賠償金。如果各級政府是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賠償金直接從準備金賬户中提出交付請求人,或通知銀行將賠償金直接撥至請求權人的賬户內,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各級政府所屬部門或其他國家機關的,除按上述程序支付賠償金外,賠償義務機關還應將請求權人的請求支付書及有關法律文書送交政府備案。

最後,請求權人在領取賠償金時,應當填具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收據或者其他憑證的副本報送同級財政機關。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中,往往會出現賠償金預算與賠償金使用結果不符的結果,或者年終有餘,或者經費不足。由於國家賠償金是專款專用,每一項都有具體的使用範圍,不能將結餘部分與其他行政費的結餘一樣處理,只能將全部結餘轉入下一年度繼續專項使用。對於經費不足,可以採取兩個辦法予以補救:

一是動支預備費。各級財政為應付臨時性急需或事先難以預料的開支設置了預備費,國家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可經一定手續批准動用預備費,以保障受害人得到賠償。

二是追加預算,在原來已核定的賠償總額外增加數額,以彌補賠償金的不足。追加預算應由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核後轉報國務院或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我國國家賠償經費的管理

(1)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管理。當年實際支付國家賠償費用超過年度預算的部分,在本級預算預備費中解決。

(2)國家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經費和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後再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申請核撥國家賠償費用或者申請返還已經上交財政的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文件和文件副本。

(3)財政機關審核行政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請時,發現該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國家賠償的,或者超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賠償的,可以提請本級政府責令該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國家賠償費用。

(4)各級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家賠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和核撥制度。

此外,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不論最終處理結果如何,均不得收取案件受理費、勘驗費、鑑定費等一切開支和費用。以上所有費用均由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自行負擔。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也不予徵税,即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金不用繳納任何税款。

國家賠償的費用的管理,一般是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對於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來説,我們一般是需要先進行提出相應的申請,然後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根據法律規定的金額支付賠償金,當事人在收到賠償之後,也需要進行出具已經收到的證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