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與國家不賠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在當代社會是一個講求法律的社會。如果一個人做錯事給另外一個人造成傷害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對這個傷害負責任的。同樣的,對於國家工作人員來説,如果她在行使相關的職務過程當中,給公民造成損害,需要賠償。那麼國家賠償法與國家不賠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申請國家賠償期限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人民法院審查申請的時間限制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後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於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並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複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限是兩年,超過這個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國家賠償了。同時,賠償義務機關在接收到受害者的國家賠償請求後,需要在兩個月之內作出賠償。如果受害人對賠償金額不滿的,還可以提起復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明確的是,國家賠償,他是有前提條件的,比如他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過程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當然還有就是在這裏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的話也不予受理。
-
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最近幾年,一些重大影響的國家賠償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的公安機關在辦案時,迫於壓力,對無罪的公民進行非法拘禁,嚴重者會導致當事人發生人身傷害。有的當事人因此致殘。那麼聾啞人非法國家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一、聾啞人非法...
-
被羈押的國家賠償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對於公民或者是一些企業呢賠償,國家賠償作為一個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衝突的重要解決手段,被認為是很正確的國家方式,而很多人都想知道作用如此重要的國家賠償,有時間的限制嗎?我們今天以一種很特殊的情況為例子,通過一些法律知識來了解被羈押的國家...
-
國家賠償法效力範圍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的時間效力範圍是什麼?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第規定,《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關...
-
刑事拘留釋放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在刑事拘留之後,發現所抓的犯人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公安機關撤銷了立案,但此時此刻已經對犯人本身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刑事拘留非一般拘留,可能會對犯人生活本身造成很大影響。所以,當事人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依法申請相關的國家賠償。比如,有這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