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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國家賠償訴訟,行政賠償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怎麼申請國家賠償訴訟,行政賠償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涉及到的問題一般都是賠償問題,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賠償的項目,而對於申請國家賠償訴訟的內容,現階段大多數人都不瞭解,甚至很多人會摸不着頭腦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那如果在生活中我們遇到這些問題的話,應該怎麼申請國家賠償訴訟呢?

賠償請求人應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説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行政賠償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1)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3)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4)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申請國家賠償的話是需要我們自身去舉證的,這是和普通訴訟不同的地方,所以在申請之前我們要做好充足的準備,關於怎麼申請國家賠償訴訟的問題,如果實在不懂的話,我們可以選擇聘請律師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讓律師幫助我們解答哪些我們不瞭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