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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是什麼程序?

申請國家賠償是什麼程序?

一、申請國家賠償是什麼程序?

國家賠償的程序是:

1、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3、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國家賠償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2、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5、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6、證明賠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三、國家賠償決定書包括哪些事項?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2、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情況;

3、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4、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5、決定內容。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辦案的時候,可能因為採取的程序有誤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樣當事人在規定時效內可以發起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拿到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屬於賠償範圍的,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並且在一個月內將賠償款發放到位。

標籤: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