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怎麼鑑定嫌犯有沒有精神病

(一)家屬提出申請,提供嫌疑犯曾經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關依據(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鑑定;
(二)公安機關查獲或發現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狀,懷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為了更好破案、訴訟、定罪量刑等情況,啟動司法鑑定;
(三)檢察院懷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精神病鑑定程序啟動後,有關機關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機構進行鑑定,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
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
對該鑑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怎麼鑑定嫌犯有沒有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