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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罰?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配合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對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罰?

1、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2、阻礙執行職務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情節輕的,可能會行政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總有一些人為所欲為,藐視執法權威,挑釁公眾底線,以威脅或暴力手段阻礙警察執法。警察依法履行職務是為了維護公平和正義,但執法過程中總是有部分人不配合,挑釁公眾底線、蔑視警察權威、或通過街頭鬧事擴大社會影響,無視警察存在,這些情形都會依法受到處罰。“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在現場必須絕對服從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警察的藉口。

綜上所述,現實生活中不配合警察執法,甚至對民警進行侮辱謾罵,搶奪執法設備,現場教育警告當事人不停止,會依法受到處罰,阻礙執行職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裏皆有體現。在阻礙執行職務治安管理中,是處警告、罰款以及拘留的處罰。若是觸犯《刑法》,則會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