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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處罰?

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在工作的時候,我們是有義務配合他們的工作的。我們知道,執行公務的時候是不能妨礙工作人員的,不然我們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那麼,阻礙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處罰?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阻礙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處罰?

一、哪些情形構成阻礙執行職務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常見於接處警、交警糾違當中。

2、以無理糾纏、謾罵、拉扯等行為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常見於辦案中。

3、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三、阻礙執行職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一)阻礙執行職務的相關處罰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何處罰這一問題的具體內容了,一般是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另外,我們要注意文中所説的情形必須是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時候發生的,如果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不是在執行公務,妨礙公務是不成立的。

標籤:職務 處罰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