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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執行職務罪怎麼處罰的?

一、阻礙執行職務罪怎麼處罰的?

阻礙執行職務罪怎麼處罰的?

阻礙執行職務的處罰:一般可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還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則從重處罰。

阻礙執行職務,是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執行職務具有以下特徵(即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

1、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的行為應當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3、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14週歲),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進行阻礙。

二、阻礙執行職務裁量標準是怎樣的?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阻礙執行職務認定包括了當事人年齡是否達到責任年齡,主觀上是否故意等方面的認定。對於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人,法律上規定了對該行為人的處罰方式。情節嚴重的話,還會被拘留處罰。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前應先對行為人出示證件,規範執法,如果是未依法執行職務,則不會被認定為是阻礙執行職務。

日常生活中,存在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確定處罰標準。對於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情節一般的,罰款二百元;情節較嚴重的,處拘留(五天或十天)和罰款(二百或五百)。如果是妨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需要從重處罰。

標籤:職務 執行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