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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鬨鬧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起鬨鬧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起鬨鬧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起鬨鬧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構成犯罪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尋釁滋事是違法行為,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也要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法律制度中對尋釁滋事罪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也不是固定的,仍然需要根據尋釁滋事案件的詳細案情確定最終的量刑標準,尋釁滋事過程中有損壞公私財物行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