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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不足的判決會被駁回嗎?

一、民事訴訟證據不足的判決會被駁回嗎?

民事訴訟證據不足的判決會被駁回嗎?

民事訴訟證據不足的判決會被駁回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二、民事訴訟立案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立案時,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範和指引。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 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説明;

(二) 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 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 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 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果有證據不足夠的情況,法院在庭審的時候難以判決。為此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後,當事人就應該要儘快的提交與訴訟案件相關的證據,但這些證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得到。對於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也需要作出相應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