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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書

法律2.32W
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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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拿到了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書是什麼意思?

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意思是,原告提出的訴訟理由,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加以證明,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來支持訴訟理由。因為沒有事實證據,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拒絕受理。nn一【起訴需要證據支持】n原告向法院起訴,需要有理由。為什麼要起訴,起訴的原因和目的就是起訴的理由。n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單純有起訴的理由,而沒有證據證明起訴理由的合理性,法院是不能夠支持原告的。不支持原告,法院就會拒絕審理、駁回訴訟。nn因此,要想獲得法院支持,必須具備充足的證據,用證據證明自己的起訴是應該的、是合理的。nn如果還想繼續起訴的話,必須補充證據。nn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n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n(一)當事人的陳述;n(二)書證;n(三)物證;n(四)視聽資料;n(五)電子數據;n(六)證人證言;n(七)鑑定意見;n(八)勘驗筆錄。n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拿到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書就表明原告提出的訴訟理由,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加以證明,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來支持訴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