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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怎麼判?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怎麼判?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怎麼判?

審查起訴階段,疑罪應當作不起訴決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一審階段,疑罪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審階段,如果發現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再審階段,依照二審程序審理的,疑罪按照二審程序查清事實後改判,或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疑罪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④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⑤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被害人是個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起賠償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已經收錄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應該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