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如何質證?
一、從錄音證據的形式上進行審查。
從形式上進行審查,即對該錄音是否完整,有無並人為的剪接,移動。最主要的是要求錄音證據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錄音載體,如果對方無法提供的,則該錄音證據應視為複製件。
二、從錄音證據的內容上進行審查。
1.審查錄音證據的形成時間、形成地點。
在拿到一份錄音證據後,首先應對該錄音證據當中關於錄音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仔細核查,在庭審時還需要對錄音人進行詢問,對方的回答是否和錄音證據中所固定的時間、地點一致,如果不一致,那麼可以否認該錄音證據的真實性。
2.審查錄音證據被錄音人到底是誰?
一般來説,如果是一個完整、有效的錄音,在錄音中,必須有被錄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證明被錄音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假如説錄音中有多個人的,那麼除了本案的當事人的錄音可以認可外,對其他案外人的錄音可以不予質證(除非該錄音對己方是有利的)
3.審查所錄音的內容是否和本案具有關聯性。
錄音證據往往比較宂長,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談話中,只有寥寥幾句可能會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實,這時候,就得仔細從該錄音中分析、判斷,並且對有關聯性的詞句進行整理,要放在整個語境當中去分析,理解。
三、從法律層面上進行抗辯。
錄音證據通常情況下是在被錄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對方偷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5年作出個一個答覆稱:偷錄的錄音證據不合法,不應當採納。但是根據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以及現行的司法實踐,並不會一概否認其有效性,通常會結合本案當中的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根據證據規則,如果僅僅是錄音證據,而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一般不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民事訴訟被告方舉證延期舉證有哪些規定?
一、民事訴訟被告方舉證延期舉證有哪些規定?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有困難(如行動不便,地區偏遠,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延期舉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
-
怎麼舉證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誰主張,誰舉證。律師解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
-
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賠償嗎?
一、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賠償嗎?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是否有民事賠償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國家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
-
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規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