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原始載體是什麼,錄音證據如何認定
一、錄音原始載體是什麼
在訴訟的過程中,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但是錄音要作為證據是有一定條件的,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2、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3、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因此,錄音原始載體是指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的錄音。
二、錄音證據如何認定
(一)從錄音證據的形式上進行審查。
從形式上進行審查,即對該錄音是否完整,有無並人為的剪接,移動。最主要的是要求錄音證據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錄音載體,如果對方無法提供的,則該錄音證據應視為複製件。
(二)從錄音證據的內容上進行審查。
1、審查錄音證據的形成時間、形成地點。在拿到一份錄音證據後,首先應對該錄音證據當中關於錄音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仔細核查,在庭審時還需要對錄音人進行詢問,對方的回答是否和錄音證據中所固定的時間、地點一致,如果不一致,那麼可以否認該錄音證據的真實性。
2、一般來説,如果是一個完整、有效的錄音,在錄音中,必須有被錄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證明被錄音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假如説錄音中有多個人的,那麼除了本案的當事人的錄音可以認可外,對其他案外人的錄音可以不予質證(除非該錄音對己方是有利的) 。
3、審查所錄音的內容是否和本案具有關聯性。錄音證據往往比較宂長,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談話中,只有寥寥幾句可能會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實,這時候,就得仔細從該錄音中分析、判斷,並且對有關聯性的詞句進行整理,要放在整個語境當中去分析理解。
(三)從法律層面上進行抗辯。
錄音證據通常情況下是在被錄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對方偷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5年作出個一個答覆稱:偷錄的錄音證據不合法,不應當採納。但是根據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以及現行的司法實踐,並不會一概否認其有效性,通常會結合本案當中的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根據證據規則,如果僅僅是錄音證據,而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一般不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通過對以上內容的閲讀,相信我們都瞭解了什麼是錄音原始載體,錄音載體是需要原始的資料,而不是經過處理後的錄音資料,並且錄音證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在法庭上錄音證據雖然也很重要,但是在收集錄音證據時也請不要逾越法律的界限,尊重他人的隱私不要讓自己違法,更多的具體關於錄音證據的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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