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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延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延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延期質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民事訴訟延期質證並沒有相關規定,質證的時間也無明確規定,質證發生在庭審過程中。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四十七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説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二、質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這裏對於民事訴訟延期質證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依據,不過,質證肯定是訴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證據沒有經過質證的話,是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原告跟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可以相互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