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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舉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舉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舉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二審中,當事人提出新證據的,舉證的期限不少於十天,所以當事人需要在十天內提供自己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二、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有什麼內容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三)當事人舉證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四)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據。

(五)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是需要進行簽收的。民事訴訟一審的舉證時間是不少於十五天,二審的舉證時間是不少於十天。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為自己舉證,這樣勝算可能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