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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民法總則的內容有哪些

不動產的概念相信每個人都多少有一定的瞭解,在我們的家中也都存在部分的不動產,不動產在民法總則中也有相關的法律條例,按照法律條例的內容我們可以保護自身的權益的完整性,保護不動產,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他人侵害。關於不動產民法總則中的內容就有許多人都不瞭解,那具體來説相關不動產的條例有哪些呢?

不動產民法總則的內容有哪些

不動產在民法總則中有哪些內容?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對我們每個人來説,自身的權益保障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還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相關方面的知識,懂得運用法律的工具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動產民法總則中的內容能夠很好的幫助我們保護自身權益,如果遇到違反條例的情況,我們即可進行維權,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