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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總則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新民法總則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許多條例,這些條例可以約束人們肆意妄為,減少了許多對社會不利的事情,其中,《民法典》不動產就是其中一項規定,但是許多人並不瞭解不動產到底是什麼,如何算得上是不動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民法典》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不動產要如何登記?

由於不動產登記種類繁多、性質各異,涉及的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也不盡相同,因此每種情況下所需的要件也完全不同。為了避免因為材料沒帶齊來回折騰,記者建議您在去不動產登記事務核心之前,先登錄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站查詢一下。市民還可以撥打所屬轄區不動產事務核心的電話進行諮詢。此外,在各登記機構辦件大廳的電子大屏幕、宣傳欄內也將公示所需要件、登記時限及登記人員具體情況等信息,有登記需要的市民請及時關注。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

(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座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牆界表、房產分層分户平面圖等);

(9)相關税費繳納憑證;

(10)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流程不變: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市民拿到手的權屬證書統一變為不動產權證,但是申請登記的辦理流程並沒有太大變化。依然是權利人提出申請→到指定經辦機構提交材料→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查看和內部審核→審核通過後辦理登記並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書。

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核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核心核准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注意事項:

辦理不動產證的手續和原房產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少有區別,在於辦理房產證過户只需要將圖紙直接複印即可,而不動產證需到測繪院重新出具一份帶編碼的圖紙。相關按揭公司提醒,到測繪院出具圖紙需備齊業主本人拿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費用大概40元左右。如果新買家是一個人就出兩份圖,兩個人就出三份。房管局工作人員友情提示:如近期需要辦理房產證,較好先辦理現版本的房產證,因為不動產權證的具體細則尚未出台,在不動產證辦理剛開始的階段,辦理過程可能會比較麻煩。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證啟用後,原有的房產證一樣有效。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

由上述可知,《民法典》不動產指的是,房屋、土地、建築等不能隨意移動的物品,動產指的是金錢等物品,如果自己的不動產沒有進行登記,那就就應該主動帶着上述提到的手續按照正確的流程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以免日後出現對自己利益有損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