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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否有溯及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是否有溯及力

一、《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有強弱之分.在新法律規範施行之前產生的民事關係和事實,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適用新法的,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該民事關係和事實所產生當時即適用新法有關規定的,為強度溯及力。

法律只有公諸於世,才能要求社會成員共同遵守併產生約束力。經舊法確立的法律關係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變,難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中就得到確立併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中國民法也採取民法規範一般沒有溯及力的原則。但是在原則上確認民事法律沒有溯及力的同時,並不排除國家根據客觀需要,在一定的情況下作出某種溯及既往的規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務院頒行的《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等1條規定:“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一律廢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

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犯罪的多發、高發態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對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統一規範。

1、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適當裁量刑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刑罰時,要綜合考慮此類犯罪的性質、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一般情況下,醉酒駕車構成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與以製造事端為目的而惡意駕車撞人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也應當有所區別。此外,醉酒狀態下駕車,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有所減弱,量刑時也應酌情考慮。

3、統一法律適用,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

為依法嚴肅處理醉酒駕車犯罪案件,遏制酒後和醉酒駕車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嚴重危害,警示、教育潛在違規駕駛人員,今後,對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見規定,並參照附發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為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穩定社會關係,對於此前已經處理過的將特定情形的醉酒駕車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應維持終審裁判,不再變動。

二、訴訟時效可以分為哪幾類

1、一般的訴訟時效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的訴訟時效

特殊的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下列時效為一年: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

第594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法律的制定是具有權威性的,民事案件在發生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民法總則都將在法院上具有溯及力,尤其是在訴訟時效的溯及力。法律法規在公佈於世時就需要廣大羣眾去遵守以及普及相關常識,針對廣大羣眾和執法機關都是有利的,法制社會才能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