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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是多少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是多少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哪些年齡段的人?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我國《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要標準是什麼?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要標準是年齡和精神狀況,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一般來説,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 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為1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為20或21週歲以下。 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做有效之法律行為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於心智健全,主要依據自然人的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使其行為是適當並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精神上有什麼障礙,那麼他的行為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綜上所述,《民法典》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為8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18週歲以上成年人,只能進行部分民事活動,其法定代理人扮演一定的角色。這種範圍的限定根據認知能力科學劃分,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重要指標,公平對待每一位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