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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原因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民法典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原因是什麼在民法典第十九條中有對應規定。

民法典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那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行的民事行為,才會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是由民法典所規定的。《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對限制行為能力年齡進行了下調,做出此項規定的原因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民法典行為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調的原因是什麼

一、民法典關於行為人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十七條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將限制行為能力年齡改為八歲的意義

首先大家知道,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以後,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較快,8歲多數人已經上小學兩年,其對事物的認知度,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度等,都已經有了基本概念和標準。這時候,該給他們一定行為能力的權利了。當然,與權利對應,也該讓他們為自己行為等承擔一定責任了!

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為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提供了基礎和參照!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又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即行為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後果。目前我國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未成年人的部分,指的是14週歲到16週歲的人羣。而未成年人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近年來多見,降低刑責年齡已經成為人們共同的呼聲!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雖然無關刑事,但卻為刑事責任行為能力劃分提供了參照甚至是依據!也就是説,不排除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也隨之降低的可能。這明顯是有利於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問題多發現象的!

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為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和標準!民事行為能力是權利,也是義務,讓孩子早點擁有這個權利,並對應權利承擔一定義務,這明顯是必要的,也是好事一件。

是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智力水平得到了提高,生理上也呈現出早熟的狀態。該項法規的制定,為其他法規的修改做出了鋪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