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內容是什麼?

我們知道,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羣體,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為了配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概念。那麼,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內容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法總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內容是什麼?

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17條-24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8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總則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7條-第24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情況: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與撤銷:

成年人的限制行為能力由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裏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概念是民法總則提出的,旨在保障廣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相關法律法規並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犯罪,這一點需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