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申請先予執行醫療費的條件有什麼?

一、申請先予執行醫療費的條件有什麼?

申請先予執行醫療費的條件有什麼?

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二、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上述情況緊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

(三)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

(四)需要立即返還社會保險金、社會救助資金的;

(五)不立即返還款項,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三、法院對先予執行申請的處理意見有什麼?

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前採取。先予執行應當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並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的急需為限。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因情況緊急需要,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但是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和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請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機動車的保險公司先行支付醫療費,是可以的,特別是申請人向法院提供受害人病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保險憑證、醫療機構急需醫療費的憑證、事故車輛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行駛證、相應擔保等,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當事人對法院下達的先予執行,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的5日內,向法院提出申請複議,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需要在10日內重新審查,判斷裁定結果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