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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錢是固定的嗎?

一、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錢是固定的嗎?

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多少錢是固定的嗎?

打一場民事官司需要的花費是不固定的。打官司的時候一般主要繳納法院的訴訟費,其他費用要根據案子的具體情況繳納,大致的費用類型如下:法院對於審理案件的受理費;律師的代理費;過程中的申請事項費;申請執行費。如果官司打贏了對方不執行,原告還需申請執行,這樣還需要繳納向法院申請執行的費用。

二、律師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三、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嗎?

1、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顯然,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

3、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也不可能包括律師費。

4、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一般是由委託方承擔,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目前,我國已有一些法律規定一方的律師由另一方承擔。

律師費並不包括在訴訟費用中。律師費是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而支付給律師事務所的費用,它由委託人支持。而訴訟費則一般由敗訴一方支付,訴訟費有按件收取,也有按案件涉及財產的金額進行收取的。因此,律師費是可以雙方協商決定的,也可以不聘請律師,但是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必須要繳納的,屬於強制性的規定。


標籤:民事 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