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民事賠償法院如何調解

1、訴前調解。
2、立案調解。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
4、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
5、社會化調解。
6、開庭調解。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
7、庭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調解的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調解組織形式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民事賠償法院如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