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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須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一、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

二、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只調解兩次,調解時須製作調解記錄。

三、交通事故辦案人員通知當事人或者代理人蔘加調解時,一般使用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須記入調解記錄。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須事先通知交通事故辦案人員,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者調解中途退離的,計為調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