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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執行異議之訴收費標準是多少?

執行異議之訴收費標準是多少?

執行異議之訴收費的標準一般是不會進行收費的。

1、對異議的提出,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

2、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採取救濟措施的,則分別下列情形是否收費: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上級法院複議的,不得收費。

(2)一個新的訴訟案件,無論對案外人還是原審當事人均應按規定收費。

(3)又分兩種情形而定是否收費:

①一般不收費;

②是因為發現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或是一審後未經上訴或一審調解結案而由原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則對原審當事人按規定收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執行異議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四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三、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序開始後、針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

(二)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序,即執行法院已經作出執行異議審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三)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停止執行或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可以同時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提出對執行標的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

(四)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五)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針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六)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無關,即執行標的物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標的物不能是同一標的物。

(七)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應當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執行異議之訴是不收費任何訴訟費用的,除非是一個新的民事訴訟才會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收取訴訟費的。同時申請執行異議之訴的時間期限一般是在15天的時間之內申請的,申請執行異議之訴還是有一定條線的,比如説是由案外人進行申請的。

標籤:異議 之訴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