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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税收異議訴訟收費標準是什麼?

全國各地法院的訴訟費支付標準應該差不多,因為都是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為依據。税收異議訴訟案件的受理費應該收費標準在每件50至100元。

產生税收異議訴訟收費標準是什麼?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支付標準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一)財產案件根據索賠金額或價格,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賠付: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份繳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按2.5%繳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繳納;

5 .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按1%繳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7%繳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二)非財產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 .離婚案件應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提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按1%繳納;超過10萬元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從50元至100元支付。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應當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四)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五)行政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1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應提交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賠償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第十四條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格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5%繳納;1000萬元以上按0.1%繳納。

3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該款規定的標準繳納申請費,不再繳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按照財產保全的實際金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以30元支付;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按1%繳納;超過10萬元按0.5%繳納。但是,申請保全措施的當事人支付的費用最多不得超過5000元。

綜上所述,税收異議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案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收費標準是計件收費,受理費每件50元至100元,但是要法院受理税收異議訴訟,必須經納税人履行税收義務並經過税收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存在爭議時提起訴訟才予以受理。

標籤:訴訟 税收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