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可以委託家人嗎?
一、被告不出庭可以委託家人嗎?
被告不出庭可以委託家人,民事糾紛被告可以不出庭,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欠錢不還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被告如果接到人民法院的傳票,由於工作非常的繁忙沒有辦法前往當地開庭,那麼完全是可以委託家裏面的親戚朋友或者是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訴訟活動的,這是屬於授權當中的一種,但是必須要提交書面的授權委託書,需要被告自己親筆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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