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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代理人出庭可以嗎?

一、被告不出庭代理人出庭可以嗎?

被告不出庭代理人出庭可以嗎?

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之後,是否可以不出庭,要依據案件的類型而定,如果是離婚、撫養費、繼承等跟人身身份關係相關的案件,當事人能出庭的需要出庭,確實不能出庭的,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其他案件根據委託手續,可以不出庭。但被告以及被告的代理都不到庭的,法庭仍然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將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二、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三、缺席判決的相關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綜上所述,如果不是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被告可以選擇不出庭,委託其代理人即可;如果被告和其代理人都未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決。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