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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被告可以委託別人出庭嗎?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代理訴訟活動。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訴訟行為的人稱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民事官司被告可以委託別人出庭嗎?

1、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2、代理事項及權限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

3、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師。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可以是律師工作機構如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3、有關的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稱、一定數量成員、經費來源、辦事機構、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人民羣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工作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被告不能出庭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委託他人出庭進行辯解的,但前提一定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這樣才能確保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並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