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一、人身損害的索賠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索賠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或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鑑定費以及其它合理的費用。
二、如何收集、保存與索賠有關的證據材料?
1、索取住院證、出院證、到醫院病案室複印全套病歷;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醫學證明書》;
2、找主治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可請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出院後的休息時間及後續治療費用;
3、找護士長出具《陪護證明》;
4、索取並妥善保存醫院的醫療費預收單據、醫療費每日清單和結算髮票;
5、如治療期間使用外購藥品或醫療器械,應要求醫生出具《外購處方》,將《外購處方》與正規的購買發票一併保存;
6、受害人的收入證明材料:有固定收入的,蒐集受傷前一年所在單位的工資表複印件(加蓋財務專用章),個體户的營業執照和收入結算單、納税單等。沒有固定收入的,應蒐集受害人從事某行業的證據,如相關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從業證明材料。
7、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材料:參照受害人的收。證明。
8、收集交通費、住宿費票據(應與就醫時間、地點、次數相符)。
9、農村居民在城市務工或生活的,收集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材料:如暫住證、與某單位的勞動合同等。
10、與受害人存在扶養關係的證據材料:被撫養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接種疫苗證、村委會、居委會單位等出具的證明等;
11、經鑑定機構鑑定的,妥善保存《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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