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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規定賠多少?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也更加積極地維護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在實踐中會發生個人的肖像權被侵犯的事件,被侵權者可以要求侵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那?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規定賠多少?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規定賠多少?

一、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規定賠多少?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關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具體賠償問題,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一個詳細的賠償標準規定,實踐中往往是根據上文中提及的六種因素進而確定賠償數額的。

二、侵犯肖像權如何認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一般來説,確定賠償數額是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來衡量的,如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侵權者獲得利益的多少等等。任何未經他人同意,並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都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