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墜物沒有造成損害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小區高空墜物沒有造成損害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如果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觸犯到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還要追究違法責任的。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二、發生高空墜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拋物歸公安機關管,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高空墜物之後一般是當地的土地資源局和公安機關進行管理的,也就是説發生了高空墜物之後可以向這兩個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或者是尋求幫助的。如果當事人進行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話,一般就是進行民事賠償和治安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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