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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小區高空墜物舉證責任?

一、誰來承擔小區高空墜物舉證責任?

誰來承擔小區高空墜物舉證責任?

高空墜物舉證責任劃分是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擔責者進行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應對高空墜物的辦法: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煙頭、煙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歎息。

1、定期檢查自家窗户、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2、及時清理自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3、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為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4、大風下雨的天氣出門時,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區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路邊高層建築物的窗户、吊頂、空調外機、招牌等。

最後,高空墜物雖然不是業主有意而為,但是也確實為受傷者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業主應該注意容易墜落的物品,進行加固處理,並且時刻關心着墜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