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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高空墜物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小區高空墜物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小區高空墜物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合同義務,小區物業的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的責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養護工作。

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二、高空墜物責任該歸誰?

建築物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的損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專毋庸置疑,具體屬侵權人就在建築物使用人範圍內,但是,很多高空拋物、墜物案中在客觀上無法查明究竟是誰實施的侵權行為,即因果關係證明出現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讓受害人自擔損害後果的話,這不僅對受害人不公平,也會縱容侵權行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進行賠償同樣令其無法接受,畢竟具體侵權人以外的建築物使用人客觀上沒有實施加害行為。因此,法律規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受害人給予補償,即由樓上的人全體平均補償給受害人,這個樓上的人不限於業主,他可能是承租人、還可能是侵權行為發生時的臨時使用人。以補償的方式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建築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於緩和矛盾,解決糾紛。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建築物使用人可以通過舉證證明損害後果與自己不存在因果關係,排除因果關係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從而免除責任。

高空墜物對人體的安全還有健康存在一定的威脅,如果高空墜物,不管有沒有傷害他人,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具體的高空墜物的責任人是建築物的使用者還有不能證明沒有墜物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