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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怎麼交?

社保3.08W

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怎麼交?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怎麼交?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的交納流程一般是按照申請、提交材料、審查、辦理社保繳納的程序來處理的,員工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的,員工的月工資乘以8%,即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單位則以全體員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進行繳納。 醫療保險的,單位按員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員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失業保險: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員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來繳納。單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生育保險的,則單位按照員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員工是不用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於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社保類型來進行認定的,另一慶市也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社保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