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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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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一)用人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二)用人單位通過社保線上線下經辦渠道申報人員變動、工資基數等情況。

(三)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將核定繳費金額推送至税務部門。

(四)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金額,通過税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

特別提示

1. 根據川醫保規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

2.根據成醫保發規定,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0.6%。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率下調的部分(0.2%)調增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

二、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特別提示

1.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2.按四川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分別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省平工資”)的300%和55%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3.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分別按上一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的300%和60%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4.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發佈前,暫時使用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69267元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待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發佈後,將啟用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此期間已申報工資與該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後,應及時繳納。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主要根據繳納主體、繳納對應險種、當年繳費基數進行變化。除此之外,當地社保繳納費用主要根據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個人身份進行變動。實際的保險登記和保險費用繳納以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