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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用繳納嗎?

社保1.7W

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用繳納嗎?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用繳納嗎?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不用繳納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一些單位未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將影響相關待遇的享受。

(1)以養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以失業保險為例,失業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後,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是原則上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6%左右和2%;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有關費率確定按照國家相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執行,由統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人工資的8%、2%和1%。

(2)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費率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地區可以參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的繳費水平確定。

(3)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和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採取定額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目前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到自身開户銀行繳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以及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任何參保的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可以結合實際情形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