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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業病鑑定結果不服需要怎麼做?

覺得自己因為工作的關係而患上了職業病,但經過檢查,得到的結論又是沒有職業病,所以很多人就會覺得該份鑑定結果有錯,畢竟自己實在是感覺到不舒服。那麼,對職業病鑑定結果不服需要怎麼做?本站小編為你打聽到的相關內容如下。

對職業病鑑定結果不服需要怎麼做?

什麼是職業病鑑定?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第24號令,是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條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對職業病鑑定結果不服需要怎麼做?

職業病鑑定是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結果不服,向衞生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病鑑定部門進行申訴,一般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對結果不認可時進行申訴,目前,進行職業病鑑定需要的材料與職業病診斷相同,具體規定可以依照國家法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在接到職業病鑑定結論後,如果對其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通過再一次鑑定後,仍有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不用擔心,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但此時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其實,很多情況中,職業病鑑定結論有誤的情況較少,因此,員工在鑑定職業病前,應先明確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職業病,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鑑定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實際中,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職業病,按照規定,員工一旦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的話,就要及時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建議在從事容易患職業病的工作前,要求單位為自己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單位工作期間的任何一次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病的,都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要是單位不予賠償的,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等方式進行維權,若是仲裁無法解決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我們初步知道,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先申請重新鑑定;如果過了鑑定時效,可以去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諮詢。如果結果還不滿意,小編建議您去法院起訴解決。對於上述問題如您還有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網在線律師。

標籤:職業病 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