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後還需做什麼鑑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可能以為只有認定為職業病,就構成工傷。這個認識是錯誤的。並不是説構成職業病,就一定可以被認定工傷。構成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認定為職業病後須申請工傷,並且該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
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所以被鑑定為職業病後還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是因為職業病的形成具有緩慢發展的特性。職業病前期對勞動者影響較小,發現時可能在不同的單位工作,也許職業病並不是當下用人單位和工作環境造成的。
所以在確診為職業病後,申請工傷認定,除了是勞動者索取工傷賠償的依據,也是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異議和意見的機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及上述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外籍員工在華工作也應該參加工傷保險,我國與該國在社會保險方面簽有相關協議的除外。自由職業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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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如何賠償是否有等級劃分
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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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怎樣判斷勞務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勞務人員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的,不能申請工傷認定。應該由僱主或者其他責任人承擔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保障部授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時,其雙方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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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辭退補償標準
具體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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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應該怎樣打官司
律師解析:1、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2、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可以申請傷殘鑑定;3、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4、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5、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