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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職業病鑑定結論可以怎麼做

職業病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在做完職業病鑑定後,確實員工得了職業病的,公司應該安排該員工享受職業病待遇。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用職業病,有些在經過鑑定之後就會得到否定的結果。可是,職業病鑑定成功與否,其之後產生的影響可大可小,而且這種鑑定結論也並不是不能推翻的。要是鑑定結論真的有誤,員工可以進一步維權的。

不服職業病鑑定結論可以怎麼做

在接到職業病鑑定結論後,如果對其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通過再一次鑑定後,仍有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不用擔心,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但此時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其實,很多情況中,職業病鑑定結論有誤的情況較少,因此,員工在鑑定職業病前,應先明確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職業病,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鑑定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實際中,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職業病,按照規定,員工一旦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的話,就要及時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建議在從事容易患職業病的工作前,要求單位為自己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單位工作期間的任何一次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病的,都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要是單位不予賠償的,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等方式進行維權,若是仲裁無法解決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職員一旦鑑定為職業病,公司就有可能承擔較大的賠償,有些公司就會因此否認職業病,如果對方不肯承認,自己也沒法主張證據的,建議就是找個擅長打勞動糾紛的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