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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可以作假嗎,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職業病是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種疾病,嚴重的會使人喪失了工作能力,給人們帶來較多的困擾。為了能夠順利的進行相應的賠償,需要對病情進行鑑定,那麼職業病鑑定可以作假嗎?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怎麼做?小編總結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看一看:

職業病鑑定可以作假嗎?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職業病鑑定可以作假嗎

傷殘鑑定的流程還是很嚴謹的,一般很難做假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1.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複印件。

職業病鑑定可以作假嗎,小編認為有這種可能,但這種情況很少,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市級衞生行政部門會作出提議,作出再次鑑定。我們在面對不合法的案件時,要通過法律維權,使自己擁有合理的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