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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如何鑑定才能使得鑑定結果有效?

一、職業病如何鑑定才能使得鑑定結果有效?

職業病如何鑑定才能使得鑑定結果有效?

得出有效職業病鑑定結果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

1、職業病申請提交

職工可以申請提交職業病診斷申接觸情況、臨牀表現和就診情況、申請診斷職業病種類。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2、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材料

職工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材料包括: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塵肺病診斷申請者需提供相隔六個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張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提供材料單位公章,説明材料屬實。

3、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

職業病鑑定機構如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併發出《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

4、職業病診斷討論

在職業病鑑定過程中,應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診斷過程如實記錄。

5、職業病結論形成

最後,根據半數以上診斷醫師的一致意見形成診斷結論,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名。

6、職業病鑑定公佈

職業病診斷書根據診斷結論製作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四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7、職業病診斷異議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

二、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衞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那些獲得職業病診斷機構批准證書的醫療機構,有權受理職員、單位提出的職業病的鑑定請求。

職員若是懷疑自己患了職業病,那麼需要向有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提出職業病的鑑定請求,請求提出的時候,還需要提交職業史、既往史、以及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的材料。

標籤: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