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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期勞動關係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學生實習期勞動關係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學生在實習期間,雖然和用人單位也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但是嚴格的來説這種實習關係並不能稱之為勞動關係。實際上更多的情況下,實習期間的學生本身也就不懂得怎麼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使不是勞動關係,這種實習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學生實習期勞動關係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學生實習期勞動關係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1、因為實習生一般還是學生身份,還沒有正式畢業,一般簽訂的都是三方實習協議,所以還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真正的勞動者,沒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其權益不受勞動法保護,比如:保險、試用期限的規定都不適用。

2、實習期過後,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就建立勞動關係了,就可以享受《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受《勞動法》保護了。

3、雖然實習期不是正式的勞動者,但是實習期的工資標準按照《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因此如果給你的薪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那麼你可以申訴要求單位補發的。

4、實習期主要是積累工作經驗和學習技能,如果你能在單位學到你所需要的,就不要計較薪資了,畢竟單位給你提供了學習和培訓的機會,如果單位不能讓你有所進度,又剋扣薪資,果斷離職選擇新的單位就是了。

二、實習期間怎麼維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當然,從實習單位的角度出發,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一份實習協議也是很重要的,在協議中明確實習報酬的標準、實習紀律的約定、實習生過錯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處理、實習生人身意外保險的約定、學校在實習過程中的職責要求及學校的法律責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可以在發生糾紛時有約可依,更好的處理爭議。

學生在實習期間主要還是因為沒有正式畢業,所以和學校以及學生之間簽訂的僅僅是實習協議。但是學生實習期間的工資是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學生只有在實習期過後,才能夠正式的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